为全面规范地名管理,广州市人大日前颁布了《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》,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
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建设与改造,地名管理也出现诸多问题。有的擅自命名,哗众取宠,“国际”、“环球”遍地开花;有的名不符实,如“东山广场”不在东山;有的带殖民地或洋化色彩;有的通名重叠;有的地名标志设置和使用不合理。怪名、洋名也屡屡可见。
《条例》主要内容包括:规范地名的类别和范围;规范地名命名、更名、销名的申报程序、审批权限和应当遵守的原则;规范标准地名的书写和使用;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以及违反本条例的处罚规定。
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楼宇20层以上的建筑物和新建的住宅小区(含小区内道路),其命名、更名和销名均须申报审批。